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字〔2022〕48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各二级单位学生工作考评及有关奖项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学生工作考评
(一)考评形式:采取“各二级单位总结自评(10%)+学工部科室评分(9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要求:
1.学院自评
(1)各二级单位对照《中南大学二级单位学生工作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1),如实、简要总结,填写《中南大学二级单位学生工作评估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2),并打出自评分。
(2)《考核表》相应考核内容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各单位可参照附件3简要整理支撑材料。
请各单位于12月29日下午5:00前将单位盖章的自评表、支撑材料统一报学工部(毓秀楼208),联系人:杨娟,88879978。
2.学工部科室评分
学工部各科室根据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台账,对照《中南大学二级单位学生工作评估考核表》,逐项对各二级单位日常工作情况给予评分。
二、有关奖项评选
(一)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1.推荐对象及指标:从一线学工干部(辅导员、副书记、学工部和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中遴选推荐,推荐名额按各单位现有学工干部总数的20%核算(四舍五入),少于3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三年内可推选1人,且该同志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及以上。
2.评选条件:(1)在一线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本职工作,全面履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各项职能,认真开展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所分管的工作本学年内无违纪现象,未发生主体责任事故。(3)能认真执行辅导员务实作风建设的要求,经常深入学生活动场所,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文化娱乐活动,经常到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真心实意地为学生成长成才办实事。(4)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形成有相应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成果。(5)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学生中威信高,获得学生普遍认可。
3.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2)学院初评、推荐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在12月29日前将《中南大学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评审表》(见附件4)、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等材料纸质版交至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毓秀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sswb@csu.edu.cn邮箱,联系人:涂图,88879146;(4)学生工作部组织终评并公示。
(二)优秀班导师
1.评选名额:优秀班导师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班导师总人数的15%(班导师总人数不含2023级新任班导师基数),辅导员担任班导师的不参评。
2.评选条件:(1)2022-2023学年在岗班导师且担任班导师时间不少于1年;(2)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学生中威信高,受到学生普遍认可;(3)能认真执行班导师“五个一”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深入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真心实意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办实事;(4)所带学生无违纪现象,未发生主体责任事故;(5)工作富有成效,班级班风学风室风优良,本人所带班级在本学院具有示范作用;(6)同等条件下,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者优先。
3.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2)学院初评、推荐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在12月29日前将《中南大学优秀班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中南大学优秀班导师评审表》(见附件7)纸质版交至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毓秀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sswb@csu.edu.cn邮箱,联系人:涂图,88879146(4)学生工作部组织终评并公示。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参评对象: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参照《中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中大党学字﹝2016﹞4号)要求。
3.评选流程:各单位及个人参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8、9),单位推荐,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请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于12月29日前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新校区毓秀楼30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ujy@csu.edu.cn,联系人:陈晚云,88836918。
(四)网络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网络育人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愿申报、择优评比。
2.“网络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对象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年以上的副书记或辅导员,由各单位择优推荐。
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分别填报《中南大学网络育人先进单位申报表》《中南大学网络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0),并于12月29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稿报毓秀楼214室,电子稿发至邮箱xgb_jyk@163.com,联系人:向美玲,88830180。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按照年度考核评估打分进行评选,学院无需上交单独申报材料。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对象为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的副书记或辅导员,参评人员填写《中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1)。
请参评个人将申报表和附件材料,于12月29日前交至新校区毓秀楼二楼心理中心224室,联系人:马晓虹,联系电话:88836523。
(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愿申报、择优评比。
2.“先进个人”申报对象为负责或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一年以上的副书记、辅导员、知名专家等,由各单位择优推荐。
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个学院不超过1人,其中承担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重点项目的单位可增加推荐人选1人。于12月29日前填写申报表《中南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申报表》《中南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2)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csu56du@163.com,纸质版送至毓秀楼212,联系人:艾博塔,联系电话:88836992。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