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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特色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作者:  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效推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守望相助共同进步,营造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生动局面,学生工作部决定启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特色项目”立项资助工作,力争经过3年左右时间建设,形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精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立项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守望相助共同进步

.立项数与资助额度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每个学院限额申报1项。全校立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0项,其中精品培育项目不超过8项,每项资助1万元;特色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所有项目均先行划拨60%资助经费。

   三、项目类别指引

   1.民族团结理论、政策与知识传播类

   2.民族文化传承、发扬与创新类

   3.“民族团结一家亲”公益、实践、体验类

   4.守望相助共同进步类(如成长辅导、学业辅导等)

   申报单位在项目类别中,自主选择设计具有鲜明特色的项目名称与活动形式,活动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也可在所列类别之外,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名称与活动形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019928

.相关要求

1.活动负责人原则上为学院少数民族学生事务专干,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对项目申报与活动组织予以指导。

2.所申报项目的活动应覆盖各民族本科生、研究生,且尽量多地覆盖少数民族学生。项目实施团队中少数民族学生原则上不少于40%

3.所有项目原则上于201912月底完成实施,因项目特殊性要求可放宽3个月。

4.所有项目均须向“56度中南报送活动成效展示图文,且在实施期结束后简要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达到上述要求,划拨余下的40%资助经费。

5.对未按申报书组织实施的项目,收回已划拨经费,且停止后续同类项目申报资格一次。

.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928日之前将申报书书面材料送至学工部毓秀楼204,电子版发至邮箱: gagazhuo@163.com  

联系人:帕提玛 尼玛卓嘎  联系电话:88836992

 

 

学生工作部(处)

                                      20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