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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      来源:  学生事务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1.此次测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试行)》(中大学字〔20233号)和学院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其中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试行)》(中大学字〔20233号)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22级及之前年级的本科生仍按《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执行

2.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试行)》(中大学字〔20233号)要求,2023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智育素质分不含体育课程成绩,体育素质分以体育课程成绩为基本分。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正在开发完善智育素质分(不含体育课程成绩)、体育素质基础分相关导出功能,具体情况将在后续通知。相关功能未能使用前,可参考《2023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基础分(课程成绩)计算样表》(详见附件)计算。

3.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后的测评排名按分流后的学院进行,转专业、转学院同学的测评排名在原学院进行。

4.为了落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请各单位结合上一学年相关系列活动,劳育和美育参与情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学年奖学金评定

各学院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

1.各学院学年奖学金限额为:本科班,学生人数×492元;长学制,学生人数×675元; 21级、22级、23级经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卓越人才班,学生人数×640元。各学院在总金额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但特等奖、一等奖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上限。

2.为做好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信息设置,请各学院准确填写《学院学年奖学金总限额汇总表》,并9月25日15: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xsswb@csu.edu.cn,将以此数据为依据设置各学院奖学金总额。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成员分别归口校团委和体育教研部管理,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生所在学院不再组织此类学生参与评定,请学院注意不要将此类学生纳入学院人数基数计算;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也将指标单列、评审单列,请学院也不要将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纳入学院人数基数计算。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意见》(中大党学字〔2017〕4号)第二条规定,本科生退役复学后,参评学年奖学金时在已评定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4.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后的学年奖学金在分流后的学院进行评定,涉及专业奖学金的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应政策组织好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5.转专业、转学院同学的学年奖学金在原学院、原专业进行评定。

6.学年奖学金使用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评定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年奖学金评定上报工作,评定结果在院内面向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系统要求步骤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定。请注意,学生申请截止日期是10月14日,学院审批截止日期是10月18日,请在此时间节点前及时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7.学工部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奖学金评定监督电话:0731-88836530,意见箱:xsswb@csu.edu.cn,联系人:老师,地址:毓秀楼211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既定程序组织开展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若出现有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的现象,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基本条件关,宁缺毋滥,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文件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学校审定时一经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缺额不补。

3.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心周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