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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作者:  学生事务办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学院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

1.各学院学年奖学金限额为:本科班,学生人数×492元;长学制,学生人数×675元; 17级、18级、19级经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卓越人才班,学生人数×640元。各学院在总金额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但特等奖、一等奖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上限。

2.为做好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信息设置,请各学院准确填写《学院学年奖学金总限额汇总表》,并于1016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xsswb@csu.edu.cn,我们将以此数据为依据设置各学院奖学金总额。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分别归口校团委、体育课部和武装部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生所在学院不再组织此类学生参与评定,请学院注意不要将此类学生纳入学院基数计算。

3.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年奖学金实行单列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涉及专业奖学金的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应政策组织好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5.转专业、转学院同学的学年奖学金在原学院、原专业进行评定。

6.学年奖学金使用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评定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年奖学金评定上报工作,评定结果在院内面向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系统要求步骤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定。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8836415

7.学工部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奖学金评定监督电话:0731-88836415,意见箱:xsswb@csu.edu.cn,联系人:刘老师,地址:毓秀楼210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既定程序组织开展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若出现有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的现象,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基本条件关,宁缺毋滥,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等级奖学金,学校审定时一经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缺额不补。

3.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心周密,尤其要确保学生姓名、学号、评定等级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