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已通过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港澳台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树立榜样,评选优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2020届港澳台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优秀港澳台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4.获得一等及以上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曾获优秀港澳台学生荣誉称号;
2.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3.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所列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评选比例
根据2020届港澳台毕业生人数核定:优秀港澳台毕业生(本科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港澳台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5%,优秀港澳台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港澳台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10%。
五、申报材料
1.参选推荐材料要求:
(1)《中南大学2020届优秀港澳台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
(2)教务系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电子);
(3)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奖证明(电子);
(4)已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
(5)《中南大学XX单位优秀港澳台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
2.材料提交要求:
请将本单位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sswb@csu.edu.cn, 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2020届优秀港澳台毕业生评选材料”,联系人:刘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36415。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南大学优秀港澳台毕业生申请表》,并附上其他申报材料,其中成绩单为教务系统中成绩单(电子),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选。各单位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注意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毕业资格;确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学生类别的学生综合评定后,确定推荐人,并填写《中南大学XX 单位优秀港澳台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11日下午5:00前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定并公示3天。
七、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2020届优秀港澳台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