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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中南大学模范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作者:  学生事务办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南大学模范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引领我校辅导员增强素质能力,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范围: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工作年限可适度放宽。除第七届模范辅导员获得者外,所有满足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

名额:10人,其中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不超过两人。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好影响力;近两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审核和推荐。各单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推荐, 8人及以下学院限推荐1名,8人以上学院可推荐1-2名。组织参评人员填写《中南大学模范辅导员评审表》、《中南大学模范辅导员申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中南大学辅导员突出业绩量化评价表(试行)》(由学院党委审核签字盖章),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1211日前交学工部学生事务办(毓秀楼210),电子稿发至:xsswb@csu.edu.cn,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8836415

3.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初评,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4.会议评审。学校组成会议评审小组,对入围人选进行公开答辩评审,确定拟当选者名单 。

5.公示及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对拟当选者名单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

学校授予当选者“中南大学模范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