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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作者:  学生管理科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将学校推荐人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2. 业务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

3. 参与推选时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请各学院对照条件组织本单位辅导员积极申报,以利于学校遴选出真正有竞争力人选参与教育部和湖南省年度人物评选。

2.申报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请于47日(周日)12:00前发至学工部管理科邮箱:xgbglk@163.com。个人事迹材料不低于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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