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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学院与毕业生及就业单位联系,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需确认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一、学生报给学院材料

1、学生在原职原岗: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原件(附件3),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2、学生原单位换岗:原单位出具的换岗证明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原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学生离职且新单位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新单位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原件,新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和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4、学生离职离岗:学生本人与学院老师文字说明(发短信等)本人已离职离岗。

二、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附件1XX学院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和附件2XX学院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应加盖学院公章。

审查表上学生的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原则上不能改动,且应与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上的信息一致。如有改动,请在表格最后填写改动后的就业单位基本信息,不要改动原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提交的所有其他纸质材料。

报送时研究生不单独报送,应与本科生名单合在一张汇总表上进行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69日下班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毓秀楼216办公室,联系人马老师、李老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uzzzx@163.com

联系电话:0731-88836416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