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委员会      学情直通车      下载专区      智慧学工      思政实践资源      缘来友你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学院开展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选其一)账号;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没有则不需提供。

6、学生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531日前。

  1. 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选调生或公务员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4、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三、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学生所交的全部材料;

3、报送时间:202369日下班前。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毓秀楼21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uzzzx@163.com

4、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第二批报送,第二批的上报时间在今年的10月。

四、学院上交材料格式要求:

1、学生本人材料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且汇总表中就业详细地址应与学生提交的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2、在《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中,学院以先本科生、后研究生的顺序,与学生材料顺序一致

33个汇总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马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36416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55

 

  • 附件【附件材料.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