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大学字〔2022〕2 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
应学校资金发放要求,系统内上传的银行卡信息需为:学生本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选其一)账号。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年毕业生,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各二级培养单位于2024年10月7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并根据系统内的证明模板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
2.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政策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如未能在10月7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7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联系人:李老师 0731-88836416
附件:
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