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和《中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大学字〔2022〕2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开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月2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2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二)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6月2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请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并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提交学院盖章的申请表,做好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请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模板开具相关证明,并上传至系统。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并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实际工作地址时请尽量在系统中选择,非必要的情况下不手动输入,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如就业单位名称、实际工作地址等与开具的证明材料中需一致。
(2)上传的所有材料需在原件上扫描或拍照,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需上传完整,不能缺页漏页。请毕业生在提交前自行检查一遍,上传的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公章是否能看清。
(3)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开具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需开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的主要情况一是选调生;二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总公司派到下属的分公司工作。
(4)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不能用科室或部门公章代替。公务员(含选调生)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5)选调生需明确二次分配的就业地址及服务年限,且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其他特殊情况,请联系学院学生资助专干,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36416。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