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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中南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和《中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大学字〔20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6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二、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全面用好系统,及时组织申报和完成审核。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2026年毕业生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于920前完成院级审核并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提交学院盖章的申请表,做好基层就业申请工作。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见附件1),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学生首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915日。

(二)2024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20242025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910前完成院级审核,做好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

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 ,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院审核为通过。

学生在职在岗提交截止时间831日。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校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 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26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请各校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1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学生复核提交截止时间621日。

(四)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3)。各模块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4)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3.“基层就业复核模块针仅限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

(五)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实际工作地址时请尽量在系统中选择,非必要的情况下不手动输入,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如就业单位名称、实际工作地址等与开具的证明材料中需一致。

2)上传的所有材料需在原件上扫描或拍照,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需上传完整,不能缺页漏页。请毕业生在提交前自行检查一遍,上传的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公章是否能看清。

3)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开具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需开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的主要情况一是选调生;二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总公司派到下属的分公司工作。

4)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不能用科室或部门公章代替。选调生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需明确二次分配的就业地址及服务年限,且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5)所有证明材料中需要签名的地方需手写签名,不能为空,不能为打印;需要填写时间的地方不能为空。

6)银行卡信息请填写毕业生本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选其一)账号,开户行请写明是哪家银行,不能只写支行名称,如中南大学支行,正确的为: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

其他特殊情况,请联系学院学生资助专干,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36416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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