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和《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请登录“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进行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网址: http://ca.its.csu.edu.cn/home/login/69 ;
2、已通过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直接点击《继承申请》按键对现有信息进行相关修改后提交,2018级新生请点击《新增申请》按键,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
二、认定范围
1、持有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民政局、民政所、民政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公章均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章可由政府代章,其他公章一律无效,且盖章有效期为2年)。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上述六类中的第2到第6类学生需在困难认定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通过认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需同时上传全部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9月6日至9月14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系统内提交申请。
2、9月15日至9月16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并在系统内提交评议意见。
3、9月17日至9月18日,学院资助专干审核。学院资助专干可以自己审核,也可以转派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后,资助专干需要再次确认。
4、9月19日至9月20日,二级学院副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于9月26日前,由资助专干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0731-8883641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助学金申请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保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请各学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对审核过程严格把关。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中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