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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学院开展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为防止账号显示不清楚,学生需在复印件旁手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若学生没有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的银行卡,请学生就近办理中国银行的银行卡);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学生向学院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91120日前。

二、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三、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学生所交的全部材料;

3、《代偿学生中国银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

4、报送时间:20191130日。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毓秀楼21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uzzzx@163.com

四、学院上交材料格式要求:

1、学生本人材料与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顺序一致,且汇总表中就业详细地址应与学生提交的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2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

3、在《代偿学生中国银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中,学院以先学费补偿、后贷款代偿学生的顺序,与学生材料顺序一致。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中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