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教助中心【2018】116号),我校报送的2016年和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2016年毕业生共59人继续享有补偿代偿资格,第三次补偿代偿资金(总额的34%)计人民币431672元,2017年毕业生共138人继续享有补偿代偿资格,第二次补偿代偿资金(总额的33%)计人民币1134309元。
我校已将上述资金拨付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将于近期将补偿代偿资金返还给毕业生本人或代为偿还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请以上197名毕业生注意查收。具体名单及补偿代偿金额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