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021年5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签署了《<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根据工作安排,所有获得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名单见附件1)均需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详见附件2)。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学院按照名单通知学生自行下载并打印《补充条款》,一式两份。在《补充条款》第1页甲方处写上贷款学生的姓名,在第3页甲方处让贷款学生签名、按手印,并填写日期。其他信息不需要填。
2、对于已经离校的应届毕业生,请通知其签署完后邮寄到学校。
3、每名贷款学生需签署两份,两份均需上交,请各学院收齐以后于6月25日下班前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毓秀楼216)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