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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学院开展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为防止银行卡账号显示不清楚,学生需在复印件上手抄银行卡账号);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6、学生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的方式及材料寄送地址,请各学院自行安排,学生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11126日前。

二、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三、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注意:往年汇总表分为学费代偿汇总表和贷款代偿汇总表,今年开始汇总表为本科生汇总表和研究生汇总表,请注意区分。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学生所交的全部材料;

3、报送时间:2021123日下班前。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毓秀楼21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uzzzx@163.com

4、此批为2021届毕业生可以申报的最后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年不可以补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务必在上报时间内提交材料,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2021届毕业生。

四、学院上交材料格式要求:

1、学生本人材料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且汇总表中就业详细地址应与学生提交的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2、在《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中,学院以先本科生、后研究生的顺序,与学生材料顺序一致

33个汇总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联系人:马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36416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