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工作提示》,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4届毕业生中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或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2024届毕业生,符合多种类型的学生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2024年1月1日前答辩的研究生仍属于2023届毕业生,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个人在“湘就业”平台线上自助申报,学校和人社部门均在“湖南省公共就业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审核。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24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15日至9月7日期间进行线上个人申请,并于9月7日前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1.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点击“立即申请”填写实名信息进入申请页面。(详见附件1)
(2)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和申请类型作初步校验比对后,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原件拍照上传。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3)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下载打印《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申请人将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校接受初审。
2.材料要求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审核(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给学生,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学院需确认与原件一致,并在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学院签字)。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困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有需要的提供)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紧形成一人一册。
(1)《申请表》。(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请填写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及支行名称和银行卡号务必准确,因卡号填写错误导致补贴发放不到账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学籍证明(毕业生不用准备,由学校在省平台审核端导出,学籍管理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5)提供以下与补贴申报类型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便的类别申请)。
第一类:孤儿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儿童福利证》。
②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
③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孤儿情况证明。
第二类:残疾人
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
第三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四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3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3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3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五类:贫困残疾人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②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六类:脱贫家庭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原扶贫手册(含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加盖公章的扶贫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若此截图中显示查询对象非申请人,还要提供能体现查询对象与申请人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七类: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贷款合同或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检查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原件(含身份证、银行卡、困难证明、户口簿等原件)要退回给毕业生,只需将学生的复印件材料上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南大学XX学院202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9月10日前将毕业生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新校区毓秀楼310)。
(三)学校复核、公示与上报
9月10日至9月14日学校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后,完成省平台中学校数据的审核。
9月14日至9月21日在中南大学就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9月22日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公示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学校。
(五)资金发放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宣传,明确任务分工,通过多种方式逐一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指导他们进行申请操作,帮助他们及时享受到补贴。各学院指定专门负责老师,统一收集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在每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签字并盖院章后报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上交材料。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本科阶段已经获得过求职补贴的学生,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报。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学校就业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科生:谢老师88877715
研究生:聂老师88879604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手机端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2:中南大学××学院202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中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