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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工部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因工作需要,中南大学学工部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拟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 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博士),文学类相关学科专业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科优先。

二、 选聘基本条件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五个认同”、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了解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执行力强;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撰写、沟通表达能力及学习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相关实践经历者优先;

5.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在完成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后能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生工作中,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6. 原则上可在岗时间1年以上。

三、 选聘程序

1.申请报名。请有意应聘者于62218点前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9446496@qq.com(简历命名及邮件主题为“姓名+学院+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应聘)。

2.资格初审。就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根据选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面试。

3.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人员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择优选定进入试用期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四、 岗位待遇

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在参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后确定,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核定发放,并开具中南大学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836992

地址:中南大学潇湘校区毓秀楼212办公室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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