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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中南大学(56度中南工作室)于2021年被命名为“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凝聚各民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成长进步合力,决定对2021年度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

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5个,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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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所在单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各民族师生团结友爱的和谐氛围,积极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积极组织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助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工作实效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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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过硬,具备较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相关知识和较强业务能力;积极推进、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实绩较突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各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原则上负责或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1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个学院不超过1人,其中承担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重点项目的单位可增加推荐人选1人;

2学院党委推荐;

3、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4、公示公告评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和人选推荐,并填写申报表(详见附1《中南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申报》、附件2《中南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申报

2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于110日前发至csu56du@163.com,纸质版于221日前送至毓秀楼212

联系人:艾博塔     联系电话:8883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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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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