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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中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作者:  学生事务办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和《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已通过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毕业生中开展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并推荐一批优秀毕业生参加湖南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比类别:1.校优秀毕业生;2.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

(三)评选名额: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5%,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10%,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校优秀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只能获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省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第一条。

(二)推荐名额

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单位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以内(具体名额见附件1)。其中,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单位推荐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单位推荐名额的10%,两者推荐指标不互相调剂。毕业生人数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指标单独计算,不交叉占用。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2023届毕业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班级(学科、专业)推荐。各班级(学科、专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经班导师(研究生导师)同意后,向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提名推荐,由学生本人登录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xssw.csu.edu.cn/,点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名、密码和登录信息门户相同)-优秀毕业生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申报省优秀毕业生的需同时勾选省优秀毕业生选项,同时请班长登录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通过

2.单位初选。各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对班级提名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单位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请辅导员和副书记在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通过后,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在公示期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接受咨询,收集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

3.各单位确定推荐名单,按照《推荐评选注意事项》(附件2)认真填写《中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EXCEL格式)、《中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A4纸规格,只有一页)、《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7EXCEL格式)、《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8)、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要求字迹工整,不能涂改损坏或折叠,于2023年36日前交学生工作部毓秀楼210办公室校级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报毓秀楼308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jcrc@csu.edu.cn,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xsswb@csu.edu.cn。报送以后仍有符合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各学院可在5月10日前按原要求补报一次。

4.学校审定并公示7天。

5.湖南省优秀毕业生于32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校优秀毕业生将于5月底发红文通报

 

推荐评选期间如有疑问或问题,可向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实名反映,电话:0731-88836415,邮箱:xsswb@csu.edu.cn,联系人:刘老师、朱老师,办公地点:毓秀楼210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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