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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作者:  学生管理科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二、奖学金奖项及奖励标准(以教育部通知为依据)

学生类别

奖项层次

奖项等级

金额/

台湾

本科生奖学金

本特

8000

本一

6000

本二

5000

本三

4000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硕特

20000

硕一

10000

硕二

7000

硕三

5000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博特

30000

博一

15000

博二

10000

博三

7000

港澳及华侨

本科生奖学金

本特

8000

本一

6000

本二

5000

本三

400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奖项和等级,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填写《中南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填写《中南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2018-2019学年成绩单(2019级学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其他证明上一学年表现的获奖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表中的成绩相关信息请加盖学院教务公章,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学生类别的学生综合评定后,确定推荐人,并填写《中南大学     学院(单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

3.学校评审

学校将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学生各类表现,进行评审。1230日前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五、评审要求:

1.参选推荐材料要求:

1)《中南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中南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2018-2019学年成绩单(2019级学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5)其他佐证材料(奖励、荣誉、社会工作等)复印件;

6)《中南大学     学院(单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

2.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19122311:00前报送至学工部管理科(毓秀楼210办公室),电子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gbglk@163.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材料”,联系人:刘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88836415

六、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评选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

 

 

学生工作部(处)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