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二、奖学金奖项及奖励标准(以教育部通知为依据)
学生类别
|
奖项层次
|
奖项等级
|
金额/人
|
台湾
|
本科生奖学金
|
本特
|
8000
|
本一
|
6000
|
本二
|
5000
|
本三
|
4000
|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
硕特
|
20000
|
硕一
|
10000
|
硕二
|
7000
|
硕三
|
5000
|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
博特
|
30000
|
博一
|
15000
|
博二
|
10000
|
博三
|
7000
|
港澳及华侨
|
本科生奖学金
|
本特
|
8000
|
本一
|
6000
|
本二
|
5000
|
本三
|
4000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奖项和等级,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填写《中南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填写《中南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2018-2019学年成绩单(2019级学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其他证明上一学年表现的获奖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表中的成绩相关信息请加盖学院教务公章,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学生类别的学生综合评定后,确定推荐人,并填写《中南大学 学院(单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
3.学校评审
学校将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学生各类表现,进行评审。12月30日前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五、评审要求:
1.参选推荐材料要求:
(1)《中南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中南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2018-2019学年成绩单(2019级学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5)其他佐证材料(奖励、荣誉、社会工作等)复印件;
(6)《中南大学 学院(单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
2.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19年12月23日11:00前报送至学工部管理科(毓秀楼210办公室),电子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gbglk@163.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材料”,联系人:刘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88836415。
六、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评选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