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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大学字〔20222)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311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上报截止时间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20231031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430日前申请复核

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选其一)账号;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没有则不需提供。

6、学生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1022日前。

二、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选调生或公务员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4、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三、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学生所交的全部材料;

3、报送时间:20231031日下班前。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毓秀楼21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uzzzx@163.com

4、此批为2023届毕业生可以申报的最后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年不可以补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或者有志于服务基层的学生务必在上报时间内提交材料,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2023届所有毕业生。

四、学院上交材料格式要求:

1、学生本人材料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且汇总表中就业详细地址应与学生提交的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2、在《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中,学院以先本科生、后研究生的顺序,与学生材料顺序一致

33个汇总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

 

下图为2023年中南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咨询QQ群,有志愿申请的同学可以先加群,系统上线后具体的工作安排将在群内发布。

                                             

 

联系人:马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36416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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