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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流程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奖助学金系统申报。

网址:http://award.csu.edu.cn/

注意:目前该系统正在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学籍数据为上一学年度的数据。本学期转专业的同学,请在提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以前先查看自己个人信息(主要是学院信息)是否已经更新,如未更新请先不要提交,可先告知辅导员自己的申请需求,学院先开展线下评审。待系统学籍数据更新后再在系统内进行提交。学籍数据预计于1015日以后更新。

2、请各学院按照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既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审完成以后,请各学院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1023日中午12点之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满足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参评国家助学金,学院要做到应助尽助;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认定为2023-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参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4、学院应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文件精神:“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5、评审结束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具体发放月份为当年的9-12月以及次年的1-6月。

6、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监督电话:0731-88836416,意见箱:csuzzzx@163.com,联系人:马老师 李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