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学校智慧学工系统建设的有关安排,学校已于2026年9月启用智慧学工系统中勤工助学的有关功能。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和顺利启用智慧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修订了《中南大学勤工助学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系统启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统一调整为按照月工作总量40个小时核算。岗位月工资额度=计酬标准×40小时×岗位数。
2.研究生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岗位数的30%。确需超出该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提交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
3.机关部门和直附属单位的岗位数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一个岗位40个小时重新核算。二级培养单位的岗位数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新的设置标准重新核算。
4. 为方便工作开展,对原系统中的岗位有进行合并或取整等处理,核算后的岗位数请岗位负责老师在智慧学工系统中查看,如有疑问,可以联系财务老师通知群内的财务助理杨灿。
二、岗位招聘
1.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均通过智慧学工进行发布,勤工助学办公室不再利用QQ群发布岗位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勤工助学学生,也可委托勤工助学办公室招聘。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登录系统,通过学习和考试后,方可查看和报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用人单位仅能录入通过学习和考试后的学生信息。
3.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比例应不低于5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比例=本岗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考勤总金额÷本岗位本科生考勤总金额
4.岗位设置时的岗位数仅用于核算岗位月工资额度,实际参与工作的岗位人数不限制。
5.考勤举例,某机关部门办公室助理岗位,岗位数:本科生岗位数8个,研究生岗位数2个
岗位月工资额度:22元/小时×40小时×8个岗位+23元/小时×40小时×2个岗位=8880元
实际考勤:月考勤总额不得超过8880元;其中,研究生考勤总额不能超过1840元(23元/小时×40小时×2个岗位);本科生中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勤总额不能超过3520元(22元/小时×40小时×8个岗位×50%)。
三、岗位考勤
岗位负责老师根据岗位工作量、工作时间和学生的劳动表现,于工作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考勤系统内填报《中南大学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考勤表》,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劳动报酬;
未能按时在系统提交考勤的岗位,在下一批次考勤结束前,有一次补录机会,直接在智慧学工中继续走完考勤流程即可;下一批次考勤结束时仍未提交考勤表的,其勤工助学酬劳由用人单位自行发放。
一名学生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个固定岗位,临时岗位不限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照现行的酬劳标准,即本科生每月考勤总额(固定岗位加临时岗位)不得超过880元,研究生每月考勤总额(固定岗位加临时岗位)不得超过920元。
四、单位自筹岗位
各校内用人单位可以在系统中申请并设置自筹岗位,自筹岗位的申请、审核、招聘、考勤和工资发放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操作和管理,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开支。
岗位设置由单位负责老师申请,分管领导审核。考勤时间跟勤工助学办公室管理的校内岗位同步(即工作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考勤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负责老师需从智慧学工中导出发放表,再导入学校“财务平台—酬金发放”系统进行发放。
单位自筹岗位同样限制一名学生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个固定岗位,且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五、系统启用时间
2026年暑期岗位考勤将在智慧学工系统中的假期岗位进行,具体开放时间稍后通知。审批通过的暑期岗位已在假期岗位中进行设置,未申请暑期岗位或岗位设置未经批准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自筹岗位为学生考勤,并自行支付酬劳。
7月1日-10日和9月7日-31日的勤工助学工作将合并为一个月,在2026年10月8日-13日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考勤。
根据《中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字[2019]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二次分配学生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不得将其用于与勤工助学无关的事项。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规范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83641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