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前期已向284名留校学生发放26.128万元临时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学校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湖北籍(家庭住址在湖北且当前本人在湖北)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家庭因疫情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3)受疫情影响造成个人或家庭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学校向湖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1000元/人的临时困难补助。
(2)本人或家中有直系亲属染病,或家庭因疫情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酌情发放2000-5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3)其他同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将酌情予以资助。
(4)返校后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学费或生活费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本人申请的方式,学校视情况给予学费减免或临时生活补助。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2)积极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状况,对于因疫情防控产生心理压力和情绪焦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帮助联系学院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教师等给予心理疏导、精神抚慰。
(3)切实保障资助工作精准有效。各学院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资料,精准掌握申请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确保资助精准、及时、有效。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