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助岗位负责老师:
你们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44 号)要求,纳税人须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各位老师及时转告给您岗位下的学生学并告知学生仔细阅读并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根据税务部门工作安排,按“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原则,我校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日至 5 月 20 日,最迟须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二、办理渠道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 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自行办理。
三、“个人所得税”APP 操作流程
(一)申报前准备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并通过人脸识别注册
2.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绑定银行卡(建议您绑定一类银行卡(您可以电话咨询银行,查询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为一类卡),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
3.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注意查看自己的查询退税金额并确认无误)
(二)简易申报
1.适用人群
2019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勤助岗位学生,可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并申请退税。
2.简易申报操作流程(详细操作见附件)
(三)汇算清缴申报更正与作废
申报完成后发现有误,可自行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处理。
具体操作:点击【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但如已申请退税,则需先撤销退税,再进行更正或作废;如果您前次申请退税已办理成功,则无法撤销,需结合上次申报情况进行申报更正。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退税不要点击“申诉”键收入明细查询中如存在疑问,请直接联系发放单位进行核实,点击“申诉”键无法办理“退税申报”,并且本人将不能再使用“简易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不得踩“红线”
1. 6 月 30 日前须依法完成补税年度汇算清缴按“依法补税,退税自愿”原则,如有“补税”的情形,个人应依法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补税。逾期未依法补税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2.须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中的收入项和扣除项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如确有收入需“修改”或“删除”的,请先与此项收入发放单位核实后再进行操作。如有未经核实自行修改和删除相关收入、虚增减税项目或已缴税额、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通知内容来源于计划财务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关系到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经济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8830557 。)
勤助中心财务部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