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中南大学2018-2017学年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启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2号)文件精神,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确认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审定。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评审,等额报送。在学校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未通过者,其所在学院不再增补人选,缺额将奖励给上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结果排名居前的学院。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评定工作的高质量。
二、报送程序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网上奖助学金系统(http://award.csu.edu.cn/)申报。
1.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①学生申请及院系评审:2018年9月7日-9月18日;
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9月19日-9月21日,公示期满后提交学工部。
2.报送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从系统中导出打印,院系填写意见并盖章,成绩栏的排名处应有教务老师的私章或签名,并按系统顺序排好,不用标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需报送学生本人的纸质材料,只需在网上进行申报;
②从系统中导出的国奖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每页签字盖章;
3. 各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公示和上报工作,将需要报送的材料于9月23日上午12点前交至毓秀楼21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836416,马老师。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
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均需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
1.附件1:名额分配
2.附件2:关于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docx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中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