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和《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9〕4号),现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因“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合同续签等原因,系统目前无法正常运行,各学院先开展线下的认定程序,线上申请、审核等操作待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再根据已开展的认定结果进行补充操作。
二、认定条件
学生提交本人签字承诺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进行认定申请,学院根据《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中第三章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三、认定程序
1、10月13日至10月15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
2、10月16日至10月18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并向学院提交评议意见。
3、10月19日至10月21日,学院辅导员审核后提交资助专干审核,资助专干审核后提交二级学院副书记审核。
为尽快开展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在副书记审核完成后,请各学院根据认定结果填写《2021-2022学年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附件3),并于10月22日中午12点之前,将汇总表纸质版交到毓秀楼216,电子版发送至csuzzzx@163.com。
注意:本次只上报本科生的认定结果。
4、10月25日至10月29日,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公示后认定结果有变化,请学院来电告知。
5、联系人:马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883641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助学金申请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对审核过程严格把关。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