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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寒假研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单位学工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寒假教师研修项目。现就我校教师参加此次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对象

必修对象:全体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全体一线辅导员

自愿选修:兼职心理咨询师、班导师、研究生导师等

二、 学习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 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 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 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20232 10

四、 学习方式

1.登陆与注册。国家智慧教育公共 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 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在主页滚动首图中选择点击进入板块)。

2.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请确保报名时为“高等教育”个人身份)。 详细登陆报名流程请参考附件。

五、 学习要求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多培。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其他教师根据实际学习情况计算学习课时。

3.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4.学习结束之后,请获得学时记录证书的教师,于2023220日之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此次教师培训学时申报,统计各单位参与学习人数及获得学时的情况,此数据纳入学院心理育人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5. 如有组织工作方面的疑问,请咨询马晓虹老师,电话:0731-88836523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中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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