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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作者: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全校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关心与努力下,截止至1210日,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6.99%,毕业研究生就业率97.73%,较好地完成了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中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中大党学字〔20164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与参评对象

(一)评选奖项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分为三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本科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二)参评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18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毕业生工作实际,深化改革,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完成或超额完成就业指标任务。

2.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改革,主动开拓就业市场,在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配合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好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上报各类资料及时、准确,按时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领导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就业工作机制健全,协调有力,团结合作,大局意识强;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工作特色,在就业工作中有感人事迹和典型个人。

5.1申报“本科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须符合:2018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5%截止至2018831;本科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超过98%截止至20181231。(2)申报“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须符合:2018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5%截止至2018831;毕业研究生年终就业率超过98%截止至20181231。(3)同时符合“本科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敢于实践和创新,工作表现突出。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积极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热情接待毕业生咨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成效明显。

3.准确掌握就业实时动态,重视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收集、发布有效岗位需求信息。

4.主动开拓就业市场,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对接工作。

5.积极配合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按就业指标完成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2.先进个人:按全校从事就业工作人员的30%确定评选名额,原则上每个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限申报1人。

四、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各单位及个人参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于2018123116:00前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校区毓秀楼30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injianshu@csu.edu.cn联系人:尹建树88836918

2.评审阶段: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就业率完成情况及申报单位就业工作实际综合评定。 

附件1.中南大学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中南大学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