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1号)文件要求,学校即将启动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原则
毕业生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通过毕业生自我总结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学习情况、社会活动、能力特长、取得的成绩及今后努力方向,经师生评议,如实作出鉴定,客观准确地反映毕业生德、智、体、美、能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鉴定程序
1.鉴定动员: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动员,提出做好毕业鉴定的各项要求。
2.自我鉴定:毕业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回顾总结,登录中南大学就业信息网,在线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3.班级意见:以毕业生所在班级为单位,同学之间相互评议,由辅导员老师登录中南大学就业信息网录入班级评定意见。
4.院系意见: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学习情况、纪律考勤及毕业教育阶段的表现状况等,并结合班级评议情况,在线填写鉴定意见。
5.学校意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院提交的《毕业生登记表》,并在线填写鉴定意见。
6.打印、签字与盖章:学校审核完成后,由学生本人或学院打印装订《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在自我鉴定栏签名,辅导员在班级意见栏进行签字确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学院意见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然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加盖学生工作部印章。
7.归档:完成上述毕业生鉴定工作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时间安排
1.5月20-31日,各学院动员、组织学生在线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做好班级、学院鉴定工作,然后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2.6月1-10日,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院提交的《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学校鉴定意见。
3.6月20日前,学院打印装订《毕业生登记表》,并完成签字、盖章和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等程序。
四、工作要求
1.毕业鉴定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鉴定工作,要组织专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毕业学生要严肃、慎重、认真对待,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表现,自我鉴定部分建议不少于500字。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本人须写明并写出个人对受处分的认识。
3.班级在评议过程中要根据个人鉴定情况,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要在相互评议的基础上,给毕业生以恰如其分的班级鉴定。鉴定评语要反映学生个人的实际特点。
4.毕业鉴定过程中,要切实整理好学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各项重要荣誉的获奖登记表、推荐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和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书一并要放入毕业生档案袋中。
5.学校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本,各学院在组织毕业生填报前请认真参照样本的填写样式和要求。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网填指南
中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