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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作者:  学生事务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我校考生诚信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参考学生应考指导

各学院应要求辅导员对参加考试学生进行应考指导,要求学生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南大学考点考生须知》,牢记考试时间,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校园卡等,提前熟悉通行路线、考点具体位置。提醒学生注意防寒保暖、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保持充足睡眠,坚定信心,从容应考;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二、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引导

各学院应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南大学考点考生须知》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教育引导工作,提醒学生:

1.遵守防疫规范,考前不要去中高风险等有疫情的地区,尽量减少流动,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3.进入考点时佩戴口罩,相互间距1米左右,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的体温检测,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

三、全覆盖开展诚信教育

1.积极有效做好诚信教育宣传,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学生诚信迎考意识,营造浓郁的诚信迎考氛围。组织本院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生集中进行诚信教育,普及校规校纪和相关法律知识;要求毕业年级辅导员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对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做好诚信教育和《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宣传,把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迎考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参考学生。

2.把最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法规作为重要宣传内容,要特别提醒学生为了自己的前途和信誉,不要心存侥幸考试作弊,明确知晓考试作弊的法律后果,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应告诉学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考试”的行为明确了法律处罚。

2)作弊考生的作弊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按照规定,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通知单将寄到本人学习或工作单位,由本单位进行相应处罚。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还将停止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南大学考点考生绝大部分为本校学生,请各学院引起高度重视,将《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中南学子的一封信》(见附件)转发给应考学生,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及考试违纪相关事件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20